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
(淮政办〔2009〕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升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确保2009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3万公顷,力争2010年突破2万公顷、2012年达到4万公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多种途径
鼓励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集中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
积极推行土地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其它方式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信用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注重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调、推动作用。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个别不愿流转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出面协调,在承包人自愿的基础上,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它承包方的承包土地与其互换。
二、鼓励支持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立健全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劳动力转岗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探索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养老保险方法,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加大对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的就业培训和岗位推介力度,对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的农户,经县区有关部门认定,参加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进入城镇自主创业的,参照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引导规模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县区有关部门认定,吸纳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的农户劳动力、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享受使用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大力支持各类主体发展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种养大户、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者等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基地,发展规模经营。流转面积3.3公顷(50亩)以上、期限3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因生产需要建造畜禽场舍、简易仓库、晒场等农业生产设施的用地,视作农业生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