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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血液中心等12个单位为第二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血液中心等12个单位为第二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济政办字〔2009〕23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济公经文〔2009〕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山东省血液中心等12个单位确定为第二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其中,山东省血液中心和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为一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等10个单位为二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你局要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完善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保卫措施,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为平安济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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