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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受理申报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扶持资金项目的通告

  深圳市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项目资金扶持政策条款

  第一条 大型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现代化建设的扶持办法和标准:
  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是指为买卖双方提供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多种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对于按照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进行改造或新建的布吉、福田、南山和深圳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四家大型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其用于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仓储等基础设施所取得的贷款,由财政提供不超过3年的全额贴息。项目贷款期短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安排贴息。贴息额以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为计算依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的,以直补形式由财政一次性补助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直补金额不高于150万元。
  用于冷链系统、检验检疫、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结算管理中心以及独立全封闭式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准公益性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资,由财政一次性补助实际投资额的70%,单个项目直补金额不高于150万元。
  第二条 对年度累计蔬菜配送量达1万吨以上(或年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其中蔬菜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以上),所配送或销售蔬菜的年度平均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9%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政府在财政上予以适当支持,企业数量总量控制为6家,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两个,具体名单在满足条件的申报企业中按上年度蔬菜配送量(如配送量相同,则按年销售额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位顺序遴选。具体办法和标准:
  (一)配送中心、仓储等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所需的资金,银行贷款部分由财政提供不超过3年的全额贴息,贷款期短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安排贴息。贴息额以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为计算依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的,以直补形式由财政一次性补助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直补金额不高于150万元。
  (二)用于冷链系统、检验检疫、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结算管理中心以及独立全封闭式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准公益性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以直补形式由财政一次性补助实际投资额的70%,单个项目直补金额不高于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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