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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居民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未实行年度纳税申报附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上述软件应用范围,自行上网下载或在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区使用申报软件生成相关电子数据;不具备自助录入能力的,可委托中介机构生成电子数据。
  (四)纳税人如选择使用“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的,可自行上网下载使用,生成年度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后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
  三、电子数据资料要求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下列电子数据: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数据
  2.《资产负债表》电子数据
  3.《利润表》电子数据
  4.《现金流量表》电子数据
  (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报送下列电子数据: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数据
  2.《资产负债表》电子数据
  3.《利润表》电子数据
  4.《现金流量表》电子数据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电子数据
  对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金融、保险、证券企业专用财务报表的纳税人,不需报送专用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
  四、软件下载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在互联网站(http://www.12366.gov.cn)提供上述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的下载,具体位置为:市局互联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专区/税务软件,纳税人、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软件应用范围自行下载使用。
  五、技术服务
  纳税人、中介机构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的过程中如需技术支持,请与软件开发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
  由珠海市翔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呼叫中心号码:95105000
  技术支持网站:http://www.incometax.com.cn
  电子邮箱:incometax@21cn.com
  (二)“涉税通2009”申报软件
  由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呼叫中心号码: 400-8121-363
  010-88148174
  技术支持网站: http://www.taxc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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