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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199号 2006年8月18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6]7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清理检查,各单位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设区市局反映,设区市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向省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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