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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我局制定了应急方案,请遵照执行。

关于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
事件的应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农民工群体上访、聚众讨薪等事件,确保农民工在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顺利拿到工资,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突发事件的类型。参与人员在10人以上,到区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聚众讨薪、阻断交通、爬塔吊(或高层建设物)等讨薪行为,均属突发事件。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监管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6]183号)规定,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发生群体上访、聚众讨薪事件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劳动社保等部门进行劝阻、疏散,再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责任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三、处理突发事件,实行责任制。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投诉、举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负责处理、报结。接到案件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由单位负责人带队到达现场,同时电话通知上一级政府部门到达现场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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