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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武汉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4、大力开展监察执法,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加大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工作力度的同时,要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以外商投资、私营企业、改制改组企业等用人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大力开展监察执法,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尤其是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和责任意识,增强劳动合同管理和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四、组织领导
  1、成立我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其部门负责人同时为办公室成员。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各区、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武汉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行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分解工作目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工作。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3、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企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国资、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合力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察执法工作;市、区工会组织要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及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台帐建设等基础工作,促进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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