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管理局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抓好清理规范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协调和解决清理规范工作的重大问题。按照鄂政办发[2008]35号文件精神,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设置、资格类别、考试和鉴定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职业资格培训、收费等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市民政部门和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市教育部门负责对所辖大中专院校的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相关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市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方面的收费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市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市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欺诈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察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全市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以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的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为正确提出职业资格的处理和规范意见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清理规范工作与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好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全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武汉市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发证情况统计表
3、武汉市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 汉 市 人 事 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