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属企业: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8]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标准条件,做到好中选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标准条件,全面筛选,严格把关,真正把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二、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把政策宣传到位,把各项公开措施落实到位,做到阳光操作,公平推荐。
三、严格时限要求,及时推荐上报。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展开。市劳动保障局将按文件精神,将推荐人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示、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将最后确定的推荐人选报省劳动保障厅。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于4月11日前将《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推荐表》(下载网址: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 www.wh12333.gov.cn)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