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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县局按季汇总填写,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市州局。
2. “所属行业 “栏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进行统计。
附件3:
四川省受灾严重地区一般纳税人扩大增值税抵扣
范围(市、州)汇总统计表
市州 国家税务局 200 年 月(税款所属期) 单位:元
项 目
县 局
所属行业
进项税额
其中新增固定资产
金 额
进项税额
合 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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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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