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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县局按季汇总填写,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市州局。
  2. “所属行业 “栏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进行统计。

  附件3:
  四川省受灾严重地区一般纳税人扩大增值税抵扣
  范围(市、州)汇总统计表

  市州 国家税务局   200  年  月(税款所属期)   单位:元

项 目

县 局

所属行业

进项税额

其中新增固定资产

 

 

金 额

进项税额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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