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9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2009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县(市)、区围绕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以落实民生“五有”要求和“五个充分”序时目标为主线,全面贯彻“双维护、双服务”的理念方针,对就业、保障、维权、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分解,计分考评。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目标任务得分占8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给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综合目标任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下发)得分占20%。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考核分值、工作要求和评分办法,制定并下发年度劳动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考评表,并于次年年初组织考核。
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度综合奖的评选资格:
(一)未能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劳动保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的。
三、奖项设置
(一)劳动保障综合奖。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县(市)组和市区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县(市)组评选优秀单位3个,市区组评选优秀单位1个;全市评选先进单位4~5个。
(二)单项工作奖。县(市)组评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各1个。市区组评选劳动就业工作、社会保险扩面先进单位各1个。
(三)开拓创新奖1~2个。评选在工作举措方面有突破、有创新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劳动保障开拓创新奖。由各县(市)、区先申报项目,再按公开、透明原则评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