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工作机构建设情况,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等情况。
(二)值守应急工作。包括应急值班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值守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值班台账,领导批示流转和落实等情况。
(三)信息报送工作。包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和预警信息,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等。
(四)预案体系建设。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重大活动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及动态管理等情况。
(五)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工作。包括应急平台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资源整合、应急专家组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包括风险源排查与数据库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事件善后处置以及建立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等情况。
(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管理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情况。
(八)科普宣教工作。包括组织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应急管理网页等情况。
五、考核办法
(一)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做好自我考核工作,自我考核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考核采取平时抽查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市应急办负责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考核等级
凡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凡考核评分在80-89分的单位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部、省属驻通各单位的考核情况将直接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七、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 南通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 南通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