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南通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度南通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年度南通市应急管理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度南通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努力把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考核主要依据和目的
(一)考核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文件;《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二)考核目的:强化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附后)。
四、考核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