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
(〔2009〕函设字12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
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和提高工程勘察、建筑节能的实施水平,经研究,定于3月底起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重点突出民用建筑工程涉及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全省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勘察专项检查:
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文件要求。
1.全省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勘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情况;
3.全省各勘察单位及各外省进浙勘察单位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的情况。
(三)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结合省政府对《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