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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说明:

  1.本表由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填报基础信息时使用。

  2.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

  3.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

  4.“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5.税务机关应留存本表。

  附件3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电脑编码:         单位:人、平方米、元

纳税人识别号

 

业主姓名

 

电 话

 

经 营 地 址

 

经营范围  (行业)

 

 

业户自报

营业 面积

雇佣人数

月应纳税经营额

月收益额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认定

 

定额

比对

上级确定的定额标准

或幅度

上期定额

上期月均开具普通

发票应税金额

上期月均申报应纳税经营额

 

 

 

 

初步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

 

定额执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计算应纳税额

税(费)种税目

计税(费)金额

税(费)率

税(费)额

    
    
    
    
    

税(费)额合计:

定额公示情况

(写明公示时间、地点、形式以及收集处理意见情况等)

 

税管员: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批准

 

批准月应纳税经营额

 

计算应纳税额

税(费)种税目

计税(费)金额

税(费)率

税(费)额

 

 

 

 

 

 

 

 

 

 

 

 

 

 

 

 

 

 

 

 

税(费)额合计: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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