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9]13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税收风险,市局制定了《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统一全市评估工作流程、文书制作和结果处理,是进一步深化本市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是落实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重要途径。各分局要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学习规程,确保落到实处。
  二、《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各分局要结合综合征管系统纳税评估软件同步上线应用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建议,及时上报市局。
  三、本通知下发后,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8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规范、优化评估流程,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税收风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一般应按照评估对象初选、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审核和评估执行等八个工作流程予以实施,根据评估实际情况,可以简化工作流程。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