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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3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海口市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

  新《消防法》将于 2009年 5月 1日起实施,其修订和颁布实施,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件大事,也是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拓宽社会消防宣传领域的契机。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消防法》,对于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守法意识、减少火灾的发生、促进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深入开展好《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海口理念为指导,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普及新修订的《消防法》活动,进一步强化公民的消防法制观念,为 2009年 5月 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施行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宣传普及《消防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宣传普及《消防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庆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吴成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世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德镇(市消防局局长)
  李传芳(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
  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
  潘泽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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