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各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相应的任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省有关要求,负责统计和提供科学有效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需的中小学基本数据、基本信息和测算依据,构建教育系统中小学基本数据信息平台体系;做好实施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资金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支付省拨教育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专户管理等配套措施和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可行有效的实施办法,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补助经费中市、县(市、区)财政应承担部分。县级财政在每学期开学前,要视学校情况提前预拨备用金,确保全市每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
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具体责任人违规、违纪问题依法查处。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根据《
审计法》等有关法规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法查处。
人事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校的编制管理,制定和调整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落实农村中小学编制“核编到校”工作,及时足额备齐教师。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督政,强化督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与检查。
(三)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学龄儿童人口变动趋势,进一步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