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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苏建科〔2009〕10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省政府决定设立“江苏省绿色建筑奖”,由我厅每年组织评审及表彰。现将《江苏省绿色建筑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绿色建筑奖评审办法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江苏省绿色建筑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我省绿色建筑奖的评选,根据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 江苏省绿色建筑奖是指对在在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中具有重大创新、符合国家和我省绿色建筑标准、具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建设绿色建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员设立的奖项。
  第四条 江苏省绿色建筑奖每年评选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五条 在获得江苏省绿色建筑奖的基础上推荐参加国家级绿色建筑奖的评选。
  第六条 江苏省绿色建筑奖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省建设厅负责江苏省绿色建筑奖的归口管理工作,江苏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江苏省绿色建筑奖的日常工作。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域内省绿色建筑奖项目的申报和初审、推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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