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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贵阳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贵阳市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层层建立联系制度,签定工作责任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为群众释疑解惑。

  (二)强化协作配合。家电下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贸、公安、信息产业、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经贸和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三)完善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于每月5日前按月填写《贵州省贵阳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贵州省贵阳市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报市商务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开展业务培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分别对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组织开展4次家电下乡政策业务培训,加强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业务培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业务培训、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业务培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信息管理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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