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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利用省市报刊、电视等新闻主流媒体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

  1.在贵阳日报上开辟“家电下乡”政策一日一问解答专栏;

  2.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领导做客贵阳晚报“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进行家电下乡相关政策、补贴兑现程序的解答;

  3.在贵州电视台、贵阳电视台推出家电下乡系列栏目,对家电下乡工作全过程进行宣传造势;

  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领导做客贵阳市广播电台,对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进行现场解答。

  (三)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在2009年4月份推出“家电下乡推广政策宣传周”活动,6月份为“家电下乡质量服务月”,12月为“家电下乡促销月”。以后每年举行一次宣传促销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充分利用五一、国庆、元旦和春节等节庆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展销活动。

  八、应急预案

  (一)加强销售网点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一经核实,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暂停、整顿直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责任。

  (四)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商务、财政、公安主管部门备案。

  (五)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的,各级政府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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