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中标销售企业的要求
中标销售企业要做好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安全促销;严格执行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沛,服务到位,并积极配合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做好惠民政策宣传。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中标销售企业进入贵阳市后,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级和乡镇级销售、服务网点,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对我市县和乡镇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率都达到100%。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镇,要采取组织农民集团购买、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履行网点备案手续。
(二)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凡经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其店堂布设应保持企业连锁经营统一规范的风格。已通过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应在备案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统一标志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和“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上述专用标识和宣传材料由中标流通企业统一按照商务部《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司函〔2008〕110号)要求进行制作,费用自理。同时,应在备案网点醒目位置悬挂中标企业签章的《贵州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见附件4)。
(三)规范促销行为。中标销售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务部《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农民团购活动作为重点,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同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供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不得商业欺诈或进行恶性竞争。
(四)搞好销售服务。中标销售企业应本着方便农民申领(退还)补贴的原则,要求各备案销售网点做到:
1.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户(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按要求在产品售出三个工作日内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