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还将把补贴品种逐步扩大到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等,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户可购买每类产品2台(件)。
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备案要求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家电下乡流通企业是经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中标销售企业。
(二)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是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必须按照备案条件和标准到备案网点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一销售网点只能备案一次,不能重复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凡经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其店堂布设应保持企业连锁经营统一规范的风格。
(三)备案条件和标准:
1.备案销售网点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备案县城销售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销售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本县(市、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3.备案销售网点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及演示区,落实2名以上销售人员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销售。
4.备案销售网点必须配备电脑联网终端设备,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保证销售(退换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5.备案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必须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6.备案销售服务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7.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四)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贵州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申请书》(见附件1),并完整准确填写《贵阳市XX县(市、区)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附上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网点公章)、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网点公章),加盟、授权网点与中标企业签定的加盟、授权合同(协议)原件壹份,备案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备案网点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中标销售企业备案申请后,要严格按照备案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备案,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不予备案。同一销售网点只能备案一次,不能重复备案。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备案工作中不得放松标准,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备案完毕后要将已备案网点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