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方面
1.河道及大沟管理。由市、区河道及市政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标准,切实加强城区河道及排洪大沟的管理,确保城区河道及排洪大沟河面无漂浮物,沿岸管养范围内无积存垃圾。
2.城市道路桥梁的维护与管理。由市、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主次干道、小街小巷以及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路面平整,无眨眼石、无障碍物影响交通、行人。
3.排水设施管理。由市、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管养范围内的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疏浚,确保下水畅通、无污水外溢。
4.“都市陷阱”治理。由市、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电信、电力、通信等管理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被损坏、偷盗井盖的快速恢复工作机制,使“都市陷阱”的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5.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管养维护。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对管养范围内的城市路灯、景观照明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确保主干道道路亮灯率达99%以上,次干道达98%以上,景观照明按照要求亮灯。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促、协调沿街各公共户单位按照要求亮灯。
四、工作标准
(一)市容环境卫生
1.城区主要道路、景观地段、重要道路交通接点、窗口部位、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无占道经营(作业)和店堂延伸占道、占道停车现象;其余路段按照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原则,实施规范化管理。
2.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交通指示设施、路牌、邮筒、报栏等,做到设置规范、整洁、无残缺破损。无各类违章广告标牌和乱贴、乱挂、乱画以及“野广告”等现象。
3.每日清晨7:00前结束清扫作业,确保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干净整洁。全天候巡回保洁,路面冲洗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日23:00时后进行,白天酌情冲洗降尘。
4.保持公厕、垃圾转运站内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厕内各项设施完好,基本无臭、无蝇蛆、无垃圾,污水、粪便不满溢。果皮箱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
5.建筑工地从拆迁开始设置围墙(硬质材料2.5米以上),工地出口硬化率达100%,污水不外溢,场内设置车辆冲洗池,建筑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按规定线路行驶、倾倒,不污染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