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武劳社[2008]63号)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按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武政办[2001]26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经研究,同意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在该院住院医疗费用按三甲医院定额结算标准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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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系统事宜,待系统验收合格后,领取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尽快按规定履行医疗服务职责。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基本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