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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武劳社[2008]11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武劳社[2008]11号)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1]26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经研究,确定武汉市武昌医院武东分院等8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系安装计算机系统事宜,尽快按规定履行医疗服务职责。
  望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结算级别服务任务地址
1武汉市武昌医院武东分院二级专科门诊、住院青山区武东街钢运社区特1号
2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一级门诊、住院江岸区黄孝河路特1号
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医院一级门诊、住院经济开发区沌口正街9号
4武昌区水果湖街省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门诊、住院武昌区水果湖东二路7号
5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三级门诊、住院江岸区香港路100号
6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卫生院一级门诊、住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黄陵北后街38号
7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懈医院一级门诊、住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懈镇桥北路特1号
8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门诊、住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八一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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