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使用2007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及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使用2007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及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各参保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全市城镇单位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999元,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107元,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136元。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2007]72号)及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鄂养保函[2008]8号)精神,2007年底以前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年记帐利率4.14%,2007年度个人帐户当年划入金额采用月积数法,记帐利率也统一为4.14%。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