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创卫办负责统筹全市创卫宣传工作。市创卫办具体负责各类创卫宣传的协调督办。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各项创卫社会宣传工作;新闻单位负责落实创卫新闻宣传的各种具体活动的报道。其他各相关部门按分工抓好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创卫宣传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在创卫工作的各个阶段,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有所侧重,突出各阶段的整治重点和推进的总体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三)民生为主。突出宣传创卫是一项民心工程,通过广泛报道,使广大市民切身感受到创卫是为了创造一个卫生整洁的生活、工作环境,是广大市民得到实惠的民心工程。
(四)贴近群众。创卫工作宣传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力求贴近群众生活,关注民生事件,增强创卫工作的凝聚力。
(五)深入基层。各区、各单位负责抓好创卫宣传工作的落实,要沟通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宣传品的发放,重点在学校、企业、公共场所、社区、城中村、外来人口聚集地发放;在各大宾馆、主要旅游景点及全市各新华书店设立宣传品发放专架。
(六)加强督导。市委宣传部、市创卫办联合组成创卫宣传督导组,负责检查考核各区、各职能部门的“创卫”宣传工作,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全市。
附件:
1、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2、韶关市创卫攻坚冲刺阶段宣传任务责任分配表
附件1:
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1、人人参与创卫,共建山水名城
2、清洁家园,美化韶城
3、清洁、文明、健康
4、人人讲卫生,个个爱清洁
5、创卫工作,民心工程,人人受益
6、美丽韶关,绿色家园
7、全民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8、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9、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构建和谐韶关
10、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1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人居环境
12、倡导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1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生活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