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粤建办设函[2009]88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省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的需要,提高审查质量,根据《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建立广东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接受建设单位的邀请,参与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专项论证,并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入库专家的专业类别
(一)综合组:包括结构工程和工程抗震专业类;
(二)城镇桥梁工程组:包括桥梁工程、道桥、桥梁结构工程专业类;
(三)隧道工程与地下空间工程组:包括隧道与地下工程、岩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铁道工程专业类;
(四)室外给水排水工程组:包括给排水专业、给排水结构专业类;
(五)燃气热力工程组:包括暖通、城市燃气工程、热能动力、油气储运专业类。
三、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承担过本专业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三)获得高级职称10年以上(含10年),并具有1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四)年龄一般应在70岁以下(两院院士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
(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3、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