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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本溪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的通知

  (八)市建委依据职权,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不定期核查。被核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与资质相关的全部资料。
  (九)对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注销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27条28条29条规定执行。
  (十)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年度审验工作,由建委统一安排部署。
  (十一)本钢所属企业在申请由市建委核准的三级资质时,应到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后,统一报市建委;本钢所属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申请办理改制、分立、合并、变更、换证时,应按本企业主项资质等级申报渠道和程序办理。
  附件:1、市建委受理,省建设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2、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市建委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市建委受理,省建设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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