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附表1),并于次月2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其他表格视情上报。
市交通局:负责汇总全市交通系统各单位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交通厅和市安委会,并每季度公布一次。
各区、县(市)交通局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在上报表格时,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情况作出简要的书面说明。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筹划。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力。要认真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准备充分、治理有效。凡因隐患排查疏漏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事故调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各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排查整治重点,克难攻坚,按照“抓早、抓紧、抓实”的要求,解决突出隐患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要坚持“边整边改”和“立查立改”的原则,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不留后患,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和整治期限,保证整治效果。要针对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结构工程多、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特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力求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三违”现象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增强行业执法力度和打击效果。
(三)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系统各级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共同推进全市交通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充分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安全隐患,严控新安全隐患的发生。系统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公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对群众举报事件进行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