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市局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及时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11-12月份)
各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属单位(企业)和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局安委会将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下旬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查验收,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七、信息报送
今年来,省交通厅、市安委会和市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质量年”活动2009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通知》、《关于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杭州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报表繁多,为减少基层单位的工作量,系统各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表格以此通知要求为准,其他涉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表格不需上报。同时为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现将相关责任明确如下:
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每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于月底前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本月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
各、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和城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附表2、3)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附表4)以及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治理动态情况(附表6)分别于月底前和每季度末前以电子表格形式分别上报当地交通局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情况(附表5)首次上报时间为4月10日,以后若有增加应随时续报。
各区、县(市)交通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附表2、3)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附表4)以及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治理动态情况(附表6),并分别于次月2日前和每季度末2日内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情况(附表5)首次上报时间为4月12日,以后若有增加应随时续报。市港航、公路、运管行业管理部门只负责汇总城区基层行业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