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县(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交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各区、县(市)交通局:负责区域内交通工程及设施、道路运输安全、水陆交通运输企业等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市港航局:负责全市船舶航运经营资质,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四客一危”船舶,客运(旅游)码头、渡口渡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维护等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全市道路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路段、高边坡高落差路段、四五类桥梁及隧道和公路养护等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市运管局:负责全市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车辆技术状况、出租车运行秩序、学生接送车等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市车管局:负责全市驾培学校、维修汽配企业等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市高管局:负责所辖管的在建工程、收费公路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市质安局:负责全市交通工程施工作业危险性大的工程(如高空作业、水上作业、高挡墙、高边坡和高落差施工等)、桥梁隧道大型建筑物施工、起重吊装等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其他局直属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内部治安、消防安全、工程建设、矛盾纠纷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调处)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至4月10日)。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杭州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各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加紧制订本单位、本行业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迅速组织动员部署,公布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要求以及举报电话,增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4月15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市局举报电话:85460121,85460333(夜间)。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杭州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行业、各区(县、市)交通局和市行业管理部门、市交通局”三级挂牌督办治理,涉及跨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重大隐患将实施“省、市”两级挂牌督办治理,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市局安委会将于4月份公布一批局级以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名单,各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也要确定一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