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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9〕69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成果,加强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质量年”活动2009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通知》(浙交〔2009〕5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杭安委〔2009〕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交通厅“安全质量年”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确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整治,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区、县(市)交通局和各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交通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事故指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之内,力争稳中有降,保持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态势。

  四、排查治理对象

  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是全市交通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和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落实情况;道路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路段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水上运输企业、渡口渡船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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