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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7〕95号 2007年4月26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闽政文〔2007〕11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我省方晓彤等52位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2006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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