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编制实施消防规划,提高整体抗御火灾能力。2007年底,城关镇、中心镇(重点镇)要编制完成消防规划并报市公安消防局备案。城关镇和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全部达到应建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5%。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三)全力抓好消防安全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从现在开始,全市各地要继续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以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五项整治”。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要加大夜间“错时”检查力度,落实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人员能够顺利疏散逃生,火灾能够及时扑救。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全面落实“一条高压线”(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三条铁规”(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冬防工作中排查出来的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后才允许恢复营业。
(四)加强农村冬季防火工作,扭转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比较薄弱,农村火灾四项数字比例仍占火灾总量的60%以上。在冬防工作中要重视农村这个重点。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的意见,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实行
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村民居住的村庄消防管理,落实生产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遏制“连营”火灾的发生;加强农村乡镇专(兼)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要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镇、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家庭作坊、“三合一”场所的监管,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要落实乡镇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对辖区内出租屋、小旅馆、小商店、小娱乐场所、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监管,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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