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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各级政府要重视老年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倡导社区办学,满足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要求。积极发展农村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老年精神文化产品。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新闻出版部门办好各类老年报刊。

  3、老年文化活动。老年文化和体育活动要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县(市、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调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运动会。大力推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文艺下乡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1、积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发展,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2、大力培育和发展老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特殊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新形式。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积极把老年人纳入服务范围。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3、重视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作用。通过各级老年群众组织将老年人有效地组织起来,加强对老年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老年人才档案和信息,实现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有序化、合理化。

  四、“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工作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老龄工作机制。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职能,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及老年群众组织,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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