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韶府办〔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韶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七日
韶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五”期间,全市各地努力贯彻实施《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取得了可喜成就:一是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在城镇,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趋向完善。至2005年,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20578人,养老基金总收入64379万元,全市符合低保条件的(包括贫困老年人)都得到了应保尽保。在农村,“五保”供养、社会救助等政策得到落实。在继续推行以家庭赡养、土地保障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推广。至2005年,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51.2%。二是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建立了11个法律援助处和设立2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281件(次)。2002年我市颁发了《韶关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益性文化场所、公园以及旅游景点,给予半免优惠,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老年人。三是为老服务设施遍及城乡。全市有老干部大学1所,各县(市、区)都设有老年人学习课堂,在城镇兴建“星光老年之家”41间,老年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日趋活跃,老年人成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主力军,全市普遍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影响。全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十五”期末,按户籍人口计算,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32.09万人,超过总人口的10%。“十一五”期间老龄化快速增长,高龄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养老问题突出,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日益增大,对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将产生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