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
(韶府办〔2008〕10号)
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二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承发包活动,一律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凭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通知书办理开工许可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