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破危直管公房住户居住环境差,缺乏配套生活设施,房屋质量差,早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住户多为低收入家庭,属住房保障对象范围。要有计划、多形式地实施破危直管公房改造,尽快改善破危直管公房住户的居住环境,力争用2-3年的时间将剩余的6万平方米破危直管公房改造完毕,彻底改善1000多户公房住户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同时,通过改造破危直管公房,增加保障住房供给,进一步发挥直管公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六、完善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住房保障责任体制。
1、成立“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决定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重要事项,协调跨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并由专设的住房保障科室负责日常工作。
2、充分发挥市住房保障中心的职能作用。按照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精简高效的原则,尽快使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作,切实履行住房保障职能。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统筹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政府安置和解困房源工作。
3、市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建设部门抓紧修订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负责保障住房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发改及物价部门重点负责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立项及价格管理;规划部门重点负责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规划报建;国土资源部门重点负责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安排落实;财政部门重点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筹措安排和使用监督;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标准和做好低收入家庭的调查摸底;金融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贷款;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二)编制发展规划和落实配套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抓紧编制我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年度抓好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危旧公房改造工程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单独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不得计入建设成本。在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优先安排保障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加快办理用地手续。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国家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