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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十二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为拉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小康、和谐社会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大力发展房地产业,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市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体系,以需求为导向,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房地产发展与建设“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目标相适应,与三大产业发展相协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已成为城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是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促进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粤北经济强市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发挥区位和自然资源优势,建设最适宜人居住、旅游、休闲、度假的山水名城的重要载体;是增强我市辐射带动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韶关的重要内容。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一大亮点。但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潜力和应有优势尚未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力较弱,开发建设的规模、结构不尽合理,亟待挖掘发展空间。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宏观调控的合力,优化发展的向心力,努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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