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沪水产办[2009]9号)
各区(县)农委、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上海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本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已经全面推开。为进一步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和规范本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管理,确保养殖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办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我办。
市水产办
2009年4月7日
前言
为规范我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管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保证养殖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引自DB 3l/T348-2005(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中的养殖水质安全指标;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引自DB 3l/T348-2005(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中的养殖水质管理指标;附录C、D为标准性附录,分别引自SC/T9101-2007、SC/T9103-2007。
本标准由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市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内部管理,包括管理人员和管理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合于本标准。
NY 5052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
NY 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
NY 5071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9103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DB 31/T348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
DB 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