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检查。市政府督察室和市统计局要加强全市“双基”建设的督促检查,适时召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双基”建设工作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第二阶段:强化落实,提高管理水平阶段(2010年)。主要工作是:
(一)在巩固第一阶段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根据当年的统计工作重点和要求,部署安排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狠抓组织建设、人员素质、工作水平、业务能力、数据质量、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强化管理,提高执行力效率,全面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三)开展统计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规范统计站建设”评比活动,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诚信星级单位认证办法》要求,组织实施统计诚信星级单位认证活动,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考核奖励阶段(2011年)。主要任务是市、各县(市)区全面总结统计“双基”建设经验、成果,对照标准,严格考核,表彰奖励,为推进全市“双基”建设健康发展打好理论与实践基础。
四、“双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双基”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主动检查。市、各县(市)区统计机构一把手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双基”建设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一是银川市统计局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全市“双基”建设工作。并根据“双基”建设目标和要求,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考核验收量化标准,监督检查和落实“双基”各项工作。二是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双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把加强统计“双基”建设作为贯彻落实《
统计法》、《
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布置,层层落实。三是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双基”建设工作需要,建立由单位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统计、会计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织,扎实开展工作。
(二)抓好落实,抓出特色。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部门、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标准、考核办法、统计诚信认证办法等制度,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方案、计划安排以及具体步骤,始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抓好落实,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