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城管局配合。
(2)在自治区危废中心未投入使用之前,医疗废物仍由荣洁公司处理。3月底前市环保局、卫生局、城管局联合发文,建立完善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管理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机制。3月底前市环保局、卫生局、城管局三部门联合完成对各医院以及荣洁公司的医疗废物收集、储存、移交工作开展的全面检查,加强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贩卖或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坚决堵住流失漏洞,防止流失给环境带来的安全危害的发生。各医疗机构与荣洁公司签订医疗垃圾处置合同,并严格履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卫生局、城管局配合
(七)污水厂污泥整治工作
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增加,处理能力的提高污泥处置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应扶持一批有能力的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园区,对污泥等固体废物进行处理。争取4月底前完成选址、定址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城管局、建设局、污水处理公司配合
(八)固体废物集中处理项目建设
建设环保产业园区。由于我市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旧电子产品等资源,目前无集中收集处置场所,被作坊式的小企业收集后加工利用,设备简陋,全部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型加工企业无任何环保处理设施,数量多且分散,一直处于无组织状态,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加工中产生的废水、恶臭、废渣任意排放,周边环境卫生极差。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此问题的解决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以市政府提供土地,社会建设的方式,建设银川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理项目,解决制约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日益严重的城市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1、4月底前完成银川市环保产业基地园的选址、定址工作。重点解决项目:一是废旧塑料综合利用;二是废纸回收利用;三是废玻璃综合利用;四是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五是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拆解与回收;六是废旧轮胎等橡胶制品的综合利用;七是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八是地沟油回收利用;九是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土地局、建设局、城管局配合
2、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在银川市环保产业园未建成前,暂在贺兰县德盛工业园塑料加工厂处理。3月底前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取缔所有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废旧塑料加工场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联合执法。在环保、城管、卫生等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发现的问题给予严肃查处,确保整治效果。
(二)明确责任,实行目标考核。按照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
(三)严查严办,加大执法力度。“12369”环境举报投诉中心将接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至各辖区环保分局,各分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固废污染事件。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市环保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利用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固废整治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管理机制。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改变人们消费模式,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氛围。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责任单位尽全力完成好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银川市集中整治城市施工噪声和
社会噪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防治城市噪声污染扰民,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切实做好为民办环保实事,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城市噪声污染问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
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的治理原则,采取源头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监管等多种治理手段,进一步改善我市声环境,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积极打造最佳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控制、明确责任。坚决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书(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排查各类噪声源,对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齐抓共管。制定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制度,将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的工作方式贯穿整治始终,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噪声源的产生。
(二)技术推广、争创双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广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采取治本之策,力求即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又保证各噪声源单位经济持续发展,从根本上减少各类噪声对城市生活环境的影响。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一方面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主管部门审批,环保部门备案,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的综合整治措施,另一方面要求噪声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最大可能的减少扰民行为。
(四)加强监管、跟进宣传。环境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噪声监察、监管力度,强化、优化执法行为,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噪声单位进行检查,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树立起环保行为人人有责,共同治理、共同受益的环保理念。对劝告、处理无效的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