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群众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每年要保证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加大政策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农村生态创建保障机制,农村生态创建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机制,对建成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乡(镇)和村庄进行奖励。
(五)强化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要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银川市固体废物整治方案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日益增长的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已上升为城市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银川市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两宜”城市创建目标,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为原则,促进我市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完善固废处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全市固废的种类、产生量进行全面的申报登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启动重点固废污染源治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立法进程
应尽快制定出台《银川市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使我市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有法律依据。推动我市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产业化进程。4月底完成《银川市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草案的审定工作。
责任单位: 市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工业固体废物整治工作
1、加强炉渣综合利用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炉渣收集、运输、处置市场,进一步扩大我市炉渣使用范围,有效提高炉渣综合利用效率,解决炉渣、粉煤灰装卸和堆放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1) 核查台帐、签订合同。3月底前完成对市辖区内各种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等燃煤设备经过燃烧产生的有综合利用价值的炉渣,以及从煤粉锅炉烟气中收集的粉煤灰的产生量、处置利用情况等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炉渣、粉煤灰生产和使用企业信息系统,建立数据申报、登记和核查制度。在流向监控上加强监管,实现全过程管理,重点对供、需双方合同的审查。
(2)对未经充分燃烧的炉渣(市场需求大约5万吨)送至流化床锅炉回烧利用,贮渣场分别设在兴庆区林盛供热站和银川市固体废物代处理中心(西夏区),4月底前市环保局督促落实收、送双方合同签订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国土资源局、辖区政府配合
(3)对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炉渣和粉煤灰,送至宁夏赛马水泥厂等4家建材公司生产水泥,3月底前做好总量统计、核对工作,督促落实供、需双方的合同签订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城管局、辖区政府配合
(4)磷石膏废渣处置工作。对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的磷石膏废渣,实行强制性处理。对暂存的磷石膏全部采取防尘措施。在6月底前完成堆放场挡风抑尘墙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西夏区政府配合
2、重点对银川热电厂、西夏热电厂、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开元丰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中石油宁夏炼化分公司等工业企业,以及使用6吨以上供暖锅炉的供热单位等炉渣、粉煤灰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辖区政府配合
(三)开展替代粘土砖工作
1、4月底前完成逐步取消粘土砖生产的有关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工作。大力促进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替代粘土砖的产业发展。减少破坏生态,从根本上消除垃圾围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配合
2、凡确定非法生产经营粘土砖瓦企业(包括小土窑、小立窑)由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组织工商、土地、公安、供电、环保等部门完成。
(四)建筑垃圾整治工作
6月底前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偏僻街巷、湿地周围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垃圾污染沟渠道路的问题。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垃圾处理厂整治工作
按照垃圾处理防渗要求,在已完成垃圾处理厂渗漏液储存池建设任务的基础上,6月底前完成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和工艺调整各项准备工作。并争取立项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危废整治工作
(1)由市环保局协调自治区环保厅,争取使自治区危废中心在6月底前投产使用,市城管局负责在自治区危废中心投产使用后,做好医疗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交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