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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六个创模整改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财政加大投入,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适时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两县一市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制定实施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受罚”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坚持规划引导,实施科学治水。坚持规划引领建设,强化规划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龙头作用。以银川市环境规划为指导,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计划能力和统筹能力。集思广益,通过专家咨询、市民参与等工作,提高水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开展治水工艺科技攻关,重点进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水质应急处理工艺研究,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要求。抓紧开展水体富营养化控制及消除机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氮磷深度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在全市开展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制定专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他们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银川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和全国、自治区、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进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省(区)建设,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面推进“两宜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符合科学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心愿”的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城乡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有效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为目标。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环保工作与首府地位相适应。为推动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我市将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今年全市解决农村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对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实施打桩定界,设置宣传牌、界桩保护工程。

  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打桩定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科学划定、打桩定界和日常维护等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时间要求:10月底前水务局牵头完成7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8月底前环保局牵头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打桩定界工作,并移交当地政府管理。

  (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一是在兴庆区两镇一乡进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二是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脏、乱、差”问题,推行环卫保洁、垃圾处理市场化,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设10个乡镇级的垃圾中转站,建成1080座垃圾池并投入使用。三是获得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大新镇塔桥村、镇北堡镇团结村、杨和镇纳家户村、胜利乡烽火村、宁东镇马跑泉村建设垃圾分类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存放, 乡镇配备垃圾中转运输车辆及清运队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分工: 兴庆区“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由兴庆区政府负责落实,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兴庆区“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年底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获得2008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乡(镇)、村建设农户垃圾分类桶于6月中旬前完成;垃圾中转站、垃圾池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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