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市建设局牵头,市污水处理公司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数据统计、档案资料与规范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对档案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市环保局对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所有工业企业,尤其是对重点工业企业严加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理。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
(8)完善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城管局配合,进一步完善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餐饮排污(污水和餐饮垃圾)治理力度,要求餐饮企业安置隔油设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缓解污水处理厂压力。5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
2、推进COD工程减排力度
贺兰县政府抓好宁夏美洁纸业有限公司碱回收工程,尽快实现稳定运行;永宁县政府抓好宁夏紫荆花纸业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并于2009年4月开始稳定运行。环保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促进管理。(责任单位:贺兰县政府、永宁县政府、市环保局)
3、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1)由市建设局会同发改委、园林局、财政局等部门启动北塔湖补水项目建设,5月底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发改委、园林局、财政局配合)
(2)市建设局要结合道路修建计划争取资金开工第一中水厂计划管网扩建项目。加大对中水厂出水水质的监管,提高适合园林绿化植物及水生植物生长所需中水的质量,适当调整中水价格,鼓励中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绿地管理单位积极使用中水,提高城市绿化使用中水比率;污水处理公司要确保第三中水厂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发改委、园林局配合)
(3)市水务局要加强对西夏热电厂自备井用水的监管,在中水正常供应条件下,不得使用地下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市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启动第二中水厂建设;市建设局加强污水处理费、中水使用的政策研究,利用经济政策推动水环境治理,提高水的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配合)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市经委、环保局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督促各有关企业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工程。进一步提高石油化工、发酵、冶金、电力等高耗水行业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利用水平。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基本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按照行业排放标准和水体排放标准的要求,逐步实施新一轮升级改造,到2009年完成15家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有超标排放行为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必要时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开展排污沟的综合整治
(1)市水务局积极组织力量对各个排水沟进行排查,对排入排污沟的工业排放口、生活排放口、农田退水口进行摸排,掌握情况,加强监管,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各排污沟的水质有明显好转。(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辖区政府配合)
(2)永宁县政府要加快开展永二干沟整治工作,对工业废水进入永二干沟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依法处罚。在5月20日前必须完成。(责任单位:永宁县政府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四)建立村镇污水处理示范点
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发改委、规划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集中居住的中心村镇逐步规划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消除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空白点。今年要完成永宁纳家户、西夏区团结村、兴庆区通北村的示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规划局配合)
(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
2009年6月底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业污水处理站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未按规定运行和超标准排放的排污单位,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对所有安装在线监控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指导,规范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数据传送的管理,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在线监测指标,5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规范开发利用活动,防止水源地污染,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对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月测月报。由市农牧局牵头,三区政府负责对水源地内规模化大型养殖场进行逐步搬迁。(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辖区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我市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铁腕治污。同时加大日常监督考核力度,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水体和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完善四大监测监控体系,即:污染企业排放监控体系,污水处理厂排放监控体系,自来水厂水质监测体系,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进行重点监管,对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超标排污的单位予以严惩,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对超标严重的单位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在媒体上通报。
(二)严格审批管理,把好准入门槛。严把工业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规划要求,审批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进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从严进行控制,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