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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六个创模整改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六个创模整改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银川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银川市固体废物整治方案》、《银川市集中整治城市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银川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银川市工业节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创模任务的完成,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创模技术评估反馈意见,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水环境治理新模式,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手段,对全市水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促进全市水环境根本好转,努力推进“两个最适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以科学的规划为引导,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做到五个结合:治污与水源保护相结合,主城水系治理与郊县水系治理相结合,管网建设与污水厂建设相结合,工业废水处理与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市场手段治污与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

  (二)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基础上,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医药、造纸部分行业新的排放标准,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的污染问题。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全市水环境治理的关键问题。一方面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由控制COD为主转为控制COD和氨氮并重,综合治理水体污染;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力推进河流湖泊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生态修复工程。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把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水环境治理,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各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域、全覆盖”的要求,突出“节水减排,治理减污”,通过集中治理,实现水体功能区水质达标,饮用水源安全达标,城镇污水基本集中处理,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水体试行纳污总量控制。2009年实现水环境按功能区全面达到标准,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验收。

  --工业废水排放强度控制在22.85吨/万元以内, COD排放总量减排4060吨,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到“创模”要求。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出水水质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形成3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规模。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点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在100%,全市主要排水沟水质进一步好转。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2009年完成一批污染企业的治理和按新标准的升级改造项目

  1、强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监管

  (1)推进贺兰、永宁两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贺兰污水处理厂必须在4月、永宁污水处理厂必须在6月按期投运(责任单位:贺兰县、永宁县政府)。

  (2)市建设局积极争取资金并督促各污水处理厂2009年6月15日之前在进水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近期由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进行监测,每月2次。以后新建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进出口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局联网,确保数据传送,实现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3)对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各类工业园区进行整改。2009年4月15日之前启动宁东污水处理厂、永宁县第二污水厂(望远)建设。贺兰县政府应尽快对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设计,争取资金,年内完成设计及资金筹集工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建厂、政府建网、市场运营、环保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必须优先考虑管网建设,市建设局、污水处理公司给予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宁东水务公司、市建设局)

  (4)第二排水沟城区内的集污管网建设力争2009年6月底前完成。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今年确保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010年6月之前投运,并达到国家新规定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等配合)

  (5)完善第四污水处理厂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由于第四污水处理厂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设计能力高,但实际处理量比较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需要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市建设局按照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制定工程计划,争取资金,根据实际污水排放量,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相关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6)增设除磷脱氮工艺、设备。市建设局、污水处理公司要结合银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重点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增加除磷脱氮功能,增设相应设备。发改委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批复,建设局尽快争取资金启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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