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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提供单位

 频 率

生猪出场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

每 周

玉米批发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

每 周

仔猪价格

省农业厅

每 周

生猪存栏量

省农业厅

每 月

母猪存栏量

省农业厅

每 月

生猪疫情

省农业厅

每 月

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省商务厅

每 周

生猪定点屠宰量

省商务厅

每 月

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省商务厅

每季度


  注:以上信息统一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省政府网发布,并注明信息提供单位。

  (二)市场监测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加强饲料安全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监督做好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工作。商务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农业、商务、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价格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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