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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各地正常猪肉储备规模主要用于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我省正常猪肉储备规模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下达。

  (二)三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省发展改革委在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地方冻肉储备,其中:设区市将地方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3天的消费量,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通过财政贴息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增加地方冻肉储备,其中:设区市将地方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必要时,可以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生猪活体储备。并着手做好实施一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向国家争取较大幅度增加在我省的中央冻肉储备规模。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配套资金,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摊办法,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由省外贸厅会同出省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出台临时性措施。适当限制猪肉进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省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稳定生猪养殖户(场)的预期,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引导生猪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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